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而其中心内容是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这一内容贯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始终,对革命的胜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历史背景来看,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农业大国,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农村人口不到 10%的地主、富农,占有 70% - 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 90%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 20% - 30%的土地,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严重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广大农民遭受着残酷的剥削和压迫,生活困苦不堪,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而土地问题又是农民问题的核心,只有解决了土地问题,才能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不同阶段,中国共产党都高度重视土地问题,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土地政策。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1928 年 12 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民以革命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虽然这个土地法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规定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等,但它为后来的土地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1929 年 4 月,毛泽东又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一修改更加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土地革命的开展使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翻身做了主人,他们积极参军参战,支援革命战争,为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中国共产党调整了土地政策,实行减租减息,这一政策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又照顾了地主阶级的利益,有利于团结地主阶级共同抗日,通过减租减息,农民得到了实惠,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和抗日积极性;也争取了地主阶级中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创造了有利条件。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再次调整土地政策,1946 年 5 月 4 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1947 年 10 月,中共中央制定并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土地改革运动在解放区广泛开展,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他们踊跃参军参战,积极支援前线,为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强大的人力和物力支持。
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这一中心内容,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从经济方面看,它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他们努力耕种,兴修水利,改良土壤,使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和市场,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政治方面看,它使广大农民成为了革命的主力军,巩固了工农联盟,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通过土地改革,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农民不仅在土地改革中获得了经济利益,而且在政治上也得到了解放,他们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成为了农村基层政权的主人,工农联盟的巩固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
从社会方面看,它改变了农村的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消除了封建剥削和压迫的根源,土地改革使地主阶级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农民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极大提高,农村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气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平等、和谐,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国情和革命实际做出的正确决策,它贯穿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过程,对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新时代,我们仍然要铭记这一历史经验,不断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