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石,它的提出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清晰的方向,而其提出时间,更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关键坐标,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正式提出是在198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这次会议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明确指出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内涵、历史地位、基本特征和基本任务等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大会报告指出,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中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在党的十三大之前,中国对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和深化的过程,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对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并不清晰,此后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由于对基本国情判断失误,出现了急于求成、超越阶段的错误倾向,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严重损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开始对中国的基本国情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再次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进一步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作了一定的分析。
这些前期的认识和探索为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系统阐述,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重大发展和创新,它使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为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路线,这条基本路线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指引着中国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指引下,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
回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的时间和发展历程,我们深刻认识到这一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保障,在新时代,我们要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立足基本国情,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