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狂的心理并非简单的“自毁”,而是痛苦背后复杂的心理动因与深层渴望交织的结果,其根源常可追溯至早期创伤经历,如童年忽视或虐待,导致个体对痛苦形成习得性适应,通过承受痛苦获得心理掌控感或关系连接,深层渴望往往是对被关注、被理解的隐性需求,或通过痛苦体验确认自身存在意义,是一种在极端情境下寻求心理平衡与情感慰藉的防御机制。
在人类心理的幽暗角落,有一种看似矛盾的存在:主动寻求痛苦、羞辱或伤害,这种行为常被贴上“受虐狂”的标签,却在心理学中有着远比标签更复杂的内核,无论是性受虐(SM中的“M”)还是心理受虐,其背后都交织着早期创伤、潜意识防御、关系模式与自我认知的深层纠葛,理解受虐狂的心理,不是为“自找苦吃”辩护,而是走进那些在痛苦中寻找意义的人的内心,看见他们未被言说的渴望与挣扎。
定义与区分:从“性偏好”到“心理防御”
首先要明确,“受虐狂”在心理学中并非单一概念,而是存在不同维度的区分。
性受虐(Sexual Masochism) 是性偏好障碍的一种(在DSM-5中归类为“ paraphilic disorders”),指个体通过经历痛苦(如肉体束缚、羞辱、轻微疼痛)获得性兴奋和满足,这种偏好若在双方知情同意、安全、理智的前提下进行(如BDSM文化中的“协商、安全词、关怀”原则),属于成人间的性行为探索,本身不构成病理问题,但当这种偏好导致个体痛苦、功能受损或伤害他人时,才需要临床干预。
心理受虐(Psychological Masochism) 则更隐蔽,它是一种人格层面的倾向,表现为非自愿地重复痛苦体验——明明可以避免伤害,却主动选择陷入被贬低、被忽视、被控制的关系,或在自我惩罚中消耗自己,有人明知伴侣长期情感操控,却无法离开;有人总把“我不够好”挂在嘴边,通过自我贬低获得安全感;有人习惯性“牺牲”,却在付出后感到委屈,却又拒绝改变,这种心理受虐往往与早期创伤深度绑定,是一种潜意识的“生存策略”。
痛苦背后的心理动因:为何有人“爱”上苦?
心理受虐的形成 rarely 是单一原因,而是早期经历、潜意识防御、自我认知与关系模式共同作用的结果。
童年创伤:“痛苦=爱”的扭曲联结
对许多心理受虐者而言,痛苦的根源往往始于童年,当孩子长期处于被忽视、被虐待、被情感操控的环境中,会形成一种扭曲的认知:“只有当我承受痛苦时,才会被关注”“痛苦是换取爱的代价”。
一个孩子若只有在“生病”时才能得到父母的悉心照料,会潜意识将“痛苦”与“被爱”绑定;若父母通过“贬低”来“激励”(如“你这么笨,不努力就没人要”),孩子可能学会“被贬低=被关注”,长大后主动寻找贬低自己的关系,以重现熟悉的“爱”的模式,弗洛伊德将这种早期经历导致的“强迫性重复”称为“命运的重演”——个体无意识地重复创伤,试图在这一次“掌控”它,却陷入更深的痛苦循环。
自我惩罚:内疚感的“赎罪”
心理受虐者常伴随强烈的内疚感,这种内疚感可能源于童年的“替罪羊”经历(如家庭中父母将自己的失败归咎于孩子),或是对“自己不值得被爱”的深层确信,为了缓解内疚,他们会通过“自我惩罚”来“赎罪”——承受痛苦,仿佛在说:“你看,我在受苦,说明我错了,我该被惩罚。”
有人明知伴侣出轨,却选择原谅,甚至在对方继续伤害自己时安慰他“都是我的错”;有人在工作中过度承担不属于自己的责任,累垮身体后却觉得“我活该,我不够强大”,这种“受苦”让他们暂时摆脱内疚的焦虑,尽管代价是自我价值的持续贬损。
控制感:在痛苦中找回“主动权”
当生活失控时,痛苦反而成为少数能“掌控”的东西,心理受虐者常感到自己是“受害者”——被他人伤害、被命运捉弄,但通过“主动选择痛苦”,他们能获得一种“我在掌控自己的痛苦”的虚假控制感。
有人刻意选择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哪怕身体已不堪重负,却觉得“这是我自己的选择,没人逼我”;有人在关系中主动挑起争吵,哪怕知道会受伤,却能在争吵中暂时摆脱“被忽视”的无力感,正如心理学家卡伦·霍妮所言:“当我们无法掌控外部世界时,会退回到内心,通过折磨自己来获得‘至少我能伤害自己’的权力。”
关系依赖:通过“痛苦”确认“被需要”
对某些人而言,痛苦是维持关系的“粘合剂”,他们害怕被抛弃,认为“只有当我足够‘麻烦’,足够‘痛苦’,别人才不会离开我”,他们将自己置于“弱者”或“受害者”的位置,通过承受伤害来激发对方的愧疚、关注或责任,从而确认“我被需要”。
有人频繁向朋友抱怨自己的不幸,哪怕对方已多次建议改变,却依然停留在“受害者”角色,因为一旦停止抱怨,就害怕“对方不再关心我”;有人在家庭中扮演“牺牲者”,通过“我为你付出了一切,却过得这么苦”来绑架家人的情感,换取依赖感,这种依赖本质上是安全感缺失的体现——他们无法通过健康的互动建立联结,只能通过痛苦“绑架”关系。
理论视角:弗洛伊德与客体关系的解释
弗洛伊德早期用“死亡本能”(Thanatos)来解释受虐倾向,认为人类存在向内攻击的冲动,当这种冲动指向外部时表现为施虐,指向内部时表现为受虐——通过承受痛苦,缓解对毁灭的焦虑,但这一理论后来受到质疑,因为并非所有受虐者都有“死亡本能”的倾向。
客体关系理论则提供了更细腻的解释:个体早期与“重要他人”(如父母)的关系模式,会内化为“内在客体”,影响成年后的关系选择,如果童年时“重要他人”是“伤害+关爱”的混合体(如父母时而打骂,时而给糖),个体会形成“痛苦=亲密”的内在客体模式,长大后主动寻找能重现这种模式的伴侣,因为在“熟悉的痛苦”中,他们感到“安全”——哪怕这种安全是扭曲的。
认知行为理论则强调“信念”的作用:受虐者常持有“我不值得被爱”“只有受苦才能证明爱”等核心信念,这些信念会引导他们选择性注意痛苦信息,忽视关系中的积极信号,从而强化“受虐”行为,伴侣偶尔的关心会被忽略,一次批评却被无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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