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报道、反腐相关内容中,我们常常会听到“双规”这个词,双规是什么意思呢?下面让我们深入了解这一在中国反腐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措施。
“双规”,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正式名称是“两规”“两指”,199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这就是“两规”;1997年5月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这就是“两指”,在实践中,通常将二者简称为“双规”。

“双规”的出现和实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背景,在我国的反腐斗争中,腐败分子的违法违纪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一些腐败行为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权力网络,调查取证难度极大。“双规”措施为纪检监察机关突破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手段,通过要求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说明问题,能够有效地排除外界干扰,避免被调查对象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等行为,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更准确、更全面地查清腐败事实。
“双规”的实施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并不是随意就可以对某个人采取“双规”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在掌握了一定的线索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双规”调查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相应的审批机关批准,在“双规”期间,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保护,虽然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说明问题,但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会得到保障,也不会遭受非法的人身侵害。“双规”措施也有时间限制,不能无限期地对被调查对象进行“双规”。
“双规”在我国的反腐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许多重大的腐败案件都是通过“双规”这一措施取得了关键的突破,它像一把利剑,高悬在腐败分子的头上,对腐败行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一些原本心存侥幸、妄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腐败分子,在“双规”面前不得不交代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通过“双规”,大量的腐败案件得以侦破,不仅挽回了国家和集体的经济损失,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的政治生态。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反腐工作也在不断地进行着完善和规范。“双规”措施也在与时俱进,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后,留置措施取代了“双规”,留置措施在法律层面上更加规范、完善,进一步将反腐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但“双规”在我国反腐历程中所做出的贡献不可磨灭,它见证了我国在不同历史时期打击腐败、维护党纪国法的坚定决心和不懈努力。
“双规”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反腐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有着明确的含义和严格的实施程序,为我国的反腐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虽然现在它已被留置措施所取代,但我们应该铭记它在我国反腐进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