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大数据在疫情防控、资源调配中发挥关键作用,却也面临多重挑战:数据过度采集引发隐私泄露风险,跨境流动加剧数据主权争议,系统超负荷运行带来安全漏洞,数据滥用与恶意攻击威胁加剧,守护之道需多管齐下:技术上强化数据加密、脱敏与访问控制,制度上完善数据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管理上明确数据责任边界,协同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机制,在保障数据高效利用的同时,筑牢安全防线,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深刻改变了社会运行方式,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大数据成为疫情防控的“隐形武器”——从健康码精准追踪密接者,到疫情传播模型构建,再到医疗资源智能调配,大数据技术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为科学防控提供了关键支撑,数据的集中采集、流动与应用,也使得大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隐私泄露、数据滥用、跨境流动风险等,成为疫情下数字社会必须直面的“并发症”,如何在用好数据“利器”的同时筑牢安全防线,成为后疫情时代数字治理的重要命题。
疫情下大数据的双重角色:防控“利器”与风险“温床”
(一)大数据:疫情防控的“数字引擎”
疫情初期,传统防控手段面临“数据滞后”“信息分散”等困境,大数据技术迅速破局,以中国为例,“健康码”通过整合通信数据、医疗数据、交通数据等,实现“绿码通行、黄码隔离、红码管控”,精准识别风险人群,为复工复产按下“加速键”;疫情传播模型通过分析人口流动数据、感染轨迹数据,提前预测疫情扩散趋势,为防控策略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医疗资源调度系统则通过整合医院床位、医护人员、物资储备等数据,实现“供需匹配”,缓解医疗资源挤兑压力,全球范围内,mRNA疫苗研发依赖海量基因数据分析,药物筛选通过大数据加速候选药物筛选,大数据成为科技抗疫的“加速器”。
(二)数据安全:疫情下的“隐形危机”
大数据的集中化应用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安全风险,个人隐私边界被模糊:健康码、行程码等应用需采集用户位置、健康、身份等敏感信息,若数据管理不当,可能导致“信息裸奔”——2022年某地疫情中,曾有工作人员违规泄露居民个人信息,引发网络暴力;数据滥用与歧视问题凸显:部分企业将疫情数据用于商业营销,甚至出现“健康码歧视”(如限制黄码用户消费),违背了数据应用的伦理底线,跨境数据流动风险加剧:疫情数据的国际共享(如病毒基因序列数据)虽有助于全球抗疫,但也可能因各国数据安全标准差异,引发数据主权争议与安全漏洞。
疫情下大数据安全的核心挑战
(一)隐私保护与数据共享的“两难困境”
疫情防控需要“数据多跑路”,但个人隐私要求“数据少露脸”,密接者追踪需获取用户的实时位置与社交关系数据,但这些数据若过度采集或存储不加密,极易被窃取或滥用,如何在“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间找到平衡点,成为疫情防控中的核心难题,现有技术如“联邦学习”“差分隐私”虽能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但在实际应用中,因技术成本高、标准不统一,难以大规模推广。
(二)数据孤岛与安全标准的不协同
疫情数据分散在卫健、公安、交通、通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数据标准不一、系统不互通,形成“数据孤岛”,某地卫健系统的核酸检测数据与通信部门的行程数据未完全打通,导致健康码更新延迟,影响防控效率,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大数据安全标准存在差异:有的侧重数据采集的“最小必要原则”,有的强调数据存储的本地化,这种“标准碎片化”增加了数据安全管理的复杂性。
(三)技术漏洞与攻击风险的“双重压力”
疫情期间,大数据应用系统面临前所未有的攻击压力:黑客利用疫情热点发起“钓鱼攻击”,伪造健康码查询页面窃取用户信息;部分疫情数据平台因安全防护不足,存在SQL注入、跨站脚本等漏洞,导致数据泄露,2021年某国疫情追踪系统遭黑客攻击,超10万条公民健康信息被窃取,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四)数据滥用与伦理失范的“治理难题”
在“抗疫优先”的背景下,部分主体突破数据伦理底线,将疫情数据用于非必要场景,有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将健康码数据纳入“信用评分”;有的地方政府通过大数据监控“居民外出频次”,变相限制人身自由,这种“数据滥用”不仅侵犯个人权益,更透支公众对数字治理的信任。
守护疫情下大数据安全的路径探索
(一)完善法律法规:筑牢“制度防线”
法律法规是数据安全的“压舱石”,我国已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在疫情场景下,需进一步细化“最小必要”原则——健康码采集数据应仅限于疫情防控必需,禁止过度收集;明确数据共享的“权责清单”,规定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方式与安全责任,对数据滥用行为“零容忍”,加大对非法泄露、贩卖疫情数据的打击力度。
(二)技术创新:构建“技术屏障”
技术是数据安全的核心支撑,推广隐私计算技术:通过联邦学习实现“数据不共享而模型共享”,多地疾控中心可通过联邦学习联合构建疫情传播模型,无需直接共享原始数据;利用差分隐私技术,在数据中添加“噪声”,确保个体信息不可识别,同时保证数据统计分析的准确性,强化数据安全防护:采用“零信任架构”对数据访问进行动态验证,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流转的“全程留痕”,防止数据被篡改或滥用。
(三)协同治理:破解“孤岛困境”
打破“数据孤岛”需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治理机制,由国家层面统筹建设“疫情数据中台”,统一数据标准与接口规范,实现卫健、交通、通信等部门数据的“按需共享、安全可控”;推动建立“数据安全联盟”,联合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制定疫情数据安全最佳实践,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
(四)伦理约束:坚守“价值底线”
数据应用需以“伦理优先”为原则,建立“数据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疫情大数据项目进行伦理评估,重点审查数据采集的必要性、使用的正当性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如老年人、残障人士的“数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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