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中,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一段具有特殊意义的历史阶段,而其时间脉络则串联起了那个时代农村社会的巨大变革。
人民公社化运动正式大规模开展的时间是1958年,这一时期,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阶段,全国上下充满了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与干劲,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为了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在“大跃进”的浪潮推动下,人民公社化运动应运而生。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各地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同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认为这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并作出了“先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的指示,决议下达后,全国迅速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短短几个月时间,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到1958年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2.6万多个人民公社,全国农户的99%以上参加了公社。
人民公社化运动在时间上的推进速度是惊人的,它将原本分散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整合为规模更大、公有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它既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又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强调“一大二公”,即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
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基本情况认识不足,在人民公社化运动推进过程中,急于求成,违背了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一客观规律,在短时间内过度追求公有化程度和规模,导致了“共产风”“浮夸风”等“左”倾错误严重泛滥,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破坏,使农村经济陷入了困境。
从1958年底开始,中共中央和毛泽东逐渐察觉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开始进行调整,1959年至1961年,中国经历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这也促使中央进一步反思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问题,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明确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以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这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一些错误,使农村经济形势逐渐好转。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农村广泛推行,人民公社体制逐渐失去了存在的基础,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1984年底以前大体上完成建立乡政府的工作,至此,人民公社这一组织形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时间跨度虽然不长,但它在中国农村发展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它反映了当时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美好愿望和探索精神,但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建设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要从实际出发,不能盲目求快、求大,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可以从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时间脉络中汲取经验教训,更好地推动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


